民用轻小型无人机CQC认证
民用轻小型无人机认证 CQC13-448234-2021
本规则适用于民用轻小型无人机。无人机指自动力驱动、机上无人驾驶的航空飞行器的简称。它通
常由机体、动力装置、航空电子电气设备等组成。无人机系统指以无人机为主体,配有遥控设备、所需
的通信链路、以及型号设计规定的任何其他部件,能完成特定任务的一组设备。
实施无人机认证的基本认证模式为:型式试验+初始工厂检查+获证后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:
a. 认证的申请
b. 型式试验
c. 初始工厂检查
d.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
e. 获证后监督 获证后监督是指获证后的跟踪检查、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两种方式之一或组合。
申请认证提交资料
认证委托人(申请人)应当向认证机构提供下述相关技术材料和法律证明材料:
.1 技术资料
a) 正式申请书
b) 工厂检查调查表(首次申请时);
a) 产品描述(见 PSF448233.11 民用轻小型无人机认证产品描述)、关键元器件清单;(农用植
保无人机需提供农用植保无人机产品技术规格表);
b) 同一单元中包含多个型号/规格的,还需提供不同型号间的差异描述;
c) 使用说明书或技术手册等其他技术信息;
d) 产品的总装图、结构图及电气原理图;
e) 铭牌图
f) 必要时,提供出厂检验报告、样品真实性承诺、关键零部件合格证明(认证证书和/或试验报
告)等;
g) 其他需要的文件。